▲▼騰龍遊覽車自撞蘇花公路山壁,釀6死39傷悲劇,司機游志豪(下圖左2)被判1年6個月。(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今(2021)年3月16日,騰龍通運公司遊覽車失控自撞蘇花公路山壁,因猛烈撞擊力道,導致遊覽車左側車身被扯出一個大洞,車上乘客當場被甩飛,造成6死39傷悲劇。司機游志豪坦承疏失,並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和解,宜蘭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游志豪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今(2021)年3月16日,騰龍遊覽車花蓮往宜蘭行經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司機游志豪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於該路段速限每小時40公里21以下之速度行駛,不得超速,且又車輛行駛於肇事路段前之山路下坡路段時,不得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及應使用低速檔位减速慢行,且下坡不得空檔滑行。
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道路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於注意路況、車速及行駛檔位等,後因車速過快,左前車頭先擦撞南向路側山壁擋土牆,在擦撞過程遊覽車繼續前行,游志豪向右遽轉方向盤,致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断裂被往外拉扯、座椅掉落等,而車上乘客當場被甩飛,造成6死39傷悲劇。
因司機游志豪擔承疏失,並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和解,宜蘭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游志豪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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