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家暴條例,見義勇為者經認定可免刑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江蘇省13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昨(2)日表決通過《江蘇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將於2022年3月起施行。條例內容除明確「家暴」認定,還鼓勵民眾向公安機關等報告家庭暴力行為,此外,公民制止家暴行為者,經公安機關查實符合見義勇為人員條件,依法予以確認不罰。
▲江蘇反家暴條例將於2022年3月上路。(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澎湃新聞》報導,《條例》明確家庭暴力的四種類型,「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經濟控制」,主要包括,毆打、綑綁、凍餓、殘害等人身傷害行為;拘禁、限制對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為;跟蹤、騷擾,經常性謾罵、恐嚇,以人身安全相威脅,侮辱、誹謗、散布隱私,以及漠視、孤立等精神侵害行為;強迫發生性行為等性侵害行為;實施非正常經濟控制、剝奪財物等侵害行為。
在傳統觀念中,「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往往使受害者錯失取證及對外訴說的時機,該《條例》將家暴糾紛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和網路化服務管理內容,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責任,增強基層網路成員的意識和能力;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如在診療過程中發現患者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應詳細做好診療記錄並妥善保存資料,並根據受害人或公安機關的要求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婦女、老幼殘疾等弱勢族群受家暴,可透過親屬及各救助單位協助報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此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強制、威脅等無法自行申請的,該《條例》也明定可由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等代為申請,幫助受害人主張權利。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