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鼓勵企業營造友善育兒職場,有助提升企業形象,留住並吸引優秀人才,共創勞資雙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隨著社會變遷,推動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並促進工作與家庭的平衡,勢在必行。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透過雇主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使員工安心工作,不僅增加員工的向心力及生產力,降低人員流動率,進而減少企業招募及訓練成本;亦有助企業形象提升,留住並吸引優秀人才,共創勞資雙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一、哺(集)乳室。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為鼓勵雇主提供員工托兒服務,勞動部提供相關經費補助,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補助。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完成後也可申請托育設施或幼兒教具維護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另外,雇主若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處長陳加富說明,若受內外部空間及員工分散之限制,無法設置托兒設施,也可透過托兒津貼給予、與托嬰中心、幼兒園簽約,或者聘雇或委託居家托育人員提供托育服務等措施,提供員工友善育兒職場環境。
根據統計,花蓮2019年至今年事業單位提出補助申請並經縣府初審通過者,有9成事業單位獲得勞動部補助,花蓮縣政府鼓勵花蓮縣事業單位踴躍提出申請,明年第1次經費補助預計受理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事業單位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PageNew/default.aspx「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後,並以書面列印郵寄至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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