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歲老翁違反保護令再對妻子家暴成傷,法官判處緩刑2年。(圖/資料照片)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高齡87歲的吳姓老翁於108年間因對妻子家暴,妻子報案後獲南投地方法院核發保護令,1年內禁止再對妻子施暴;未料不1個月,吳翁又因細故對妻子動手,導致左手出現6公分撕裂傷,違反保護令;不過吳翁因年滿85歲、符合《刑法》減刑條件,吳妻出庭時還為丈夫求情指「他沒有再打罵我了」,日前遭地院法官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吳翁夫婦育有5個女兒、均已出嫁,未跟父母一起生活,因脾氣火爆,前年因對毆打妻子,妻子報警提告後,南投地方法院於該年12月19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令吳翁不得對吳妻實施家庭暴力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1年。
怎料吳翁在知悉保護令內容的情況下,竟於109年1月14日下午2時許,因處理吳妻吃飯問題而情緒失控,再度徒手毆打妻子,使妻子左手有6公分撕裂傷,而違反民事通常保護令;經吳妻通報南投警分局後,南投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偵查並將吳翁起訴。
判決書記載,吳翁對犯行坦承不諱,不過吳妻這次不但對傷害部分未對丈夫提告,甚至在出庭時向法官求情說「我可以原諒被告,109年1月14日之後,被告沒有再打我或者罵我了,目前我跟被告生活在一起,希望給予被告緩刑機會」等;南投地院法官則認為,吳翁先前已因對妻子家暴而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竟仍不知警惕而違反保護令,再對吳妻家暴成傷,行為實屬不該。
不過有鑑於吳翁坦承不諱、吳妻也為他緩頰,加上吳翁自述目前年近90歲、無法工作,靠老農津貼生活,經濟狀況勉持,家中只他和妻子2人,也考量其犯罪時年滿85歲、年事已高,法官因此依《刑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減輕其刑,判處吳翁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再吳妻實施家庭暴力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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