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街上偷吊瑪莎拉蒂跑車的張男判刑。(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前科累累張姓男子在桃園市街上發現1輛瑪莎拉蒂跑車,竟向拖吊車業者謊稱「車子發不動」,直接將車輛拖回新竹住家,經車主報案警方持搜索票人贓俱獲,另外再查出張還偷了汽車保養廠30萬元工具,法院依2個竊盜罪判他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慣竊張姓男子在2019年11月6日在桃園市大溪區員林路、悅華路口,見停放1輛瑪莎拉蒂小客車,先是破壞鑰匙孔進入車內,又將該車排空擋,並以「車子發不動」、「需要牽車」為由,聯繫不知情友人幫忙叫拖吊車,吊車司機到場後依照張指示將瑪莎拉蒂直接拖到他位於新竹縣的租屋處外,並由朋友一同把車推進室內,以此竊得該車。
直到當晚游姓車主驚覺整輛車不翼而飛,報案後經新竹警方持搜索票,12日循線一早到張男家搜索,當場人贓俱獲。檢方訊時,張坦承不諱,友人則說,因張自稱有1輛瑪莎拉蒂發不動,就請他陪同到場,後來又透過拖吊車運回新竹,並一同把車人力推進屋內;車主也指控,愛車被發現時,保險桿、後車廂都有刮傷、傷痕累累。
另外,檢方再查出張男在2019年還犯下偷6面車牌、闖入汽車保養廠,偷取發電機、車床,電瓶等總價高達30萬元的工具,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他。法院認為他犯行明確,審酌張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竟圖不勞而獲,依2個竊盜罪各判3月、6月,應執行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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