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男分手8年還不放過前女友,一直傳2人私密照和性愛影片。(圖/Unsplash)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苗栗縣吳姓消防員2012年和交往一年的女友小晴(化名)分手,之後一直到2020年長達8年的期間,身為前男友的他竟然化身恐怖情人,不斷傳兩人交往期間的私密照和性愛片給小晴老公和同學,惡行和以私密照威脅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相似,也害他因此被苗栗消防局記兩大過免職。
根據判決書,小晴指出和吳男2011年交往,2012年6月分手,但之後不斷被吳男以電話和通訊軟體騷擾,還把兩人私密影片傳給她,又用臉書分身帳號傳給後來和她結婚的老公,以及她的同學,造成她心生恐懼,終於忍受不了才會在2020年5月經由消防局局長信箱投訴,讓事件曝光。
苗栗消防局考績委員會查證相關情事確定,吳男從2012年起就開始騷擾前女友並害對方心生恐懼,甚至在2020年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當時吳男被禁止和小晴接觸、通話,並必須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而吳男沒有提出抗告,也有去上輔導課程。因此考績委員會以「言行不檢,毫無悔意,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為由,在去年10月記吳男兩大過並免職,在免職確定前應予以停職處分。
吳男上訴指控小晴申請保護令當時他因必須上班,錯過為自身情白辯駁的機會,才無奈去上輔導課程,而且小晴申請保護令的方式是透過捏造雙方對話記錄和私密照片、影片,因此他已控告小晴偽證和誣告罪,而消防局無法提出證據證明小晴所言屬實,因此他主張撤銷停職和免職處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認為,小晴提供的照片和影片先前已被證實屬實,吳男也未否認傳訊的門號是他的,而且兩人曾是情侶關係,吳男卻強辯不認識小晴,加上保護令確實核發,因此認定苗栗消防局的處分並無過失,判吳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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