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辦案真性侵!前員警硬上報案人12歲女 法官批「惡性非輕」重判

▲桃園市何姓男子在2019年1月間認識念國中的14歲少女,2人交往數度前往摩鐵發生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下1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南佳里分局前殷姓員警竟假藉辦案名義,對報案人年僅12歲的女兒性侵得逞。(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市前殷姓員警因故認識一對前來報案的母女,不過殷男竟假借辦案之名,明知報案人女兒花花(化名)年僅12歲,趁著報案人外出和花花獨處之際,以體格優勢對花花性侵得逞,事後台南地檢署更在花花的內褲、短褲和棉被上均發現殷男的DNA,依法將其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重判殷男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

殷姓員警去年6月因受理詐欺案件,因而認識一對前來報案的母女倆,殷男明知報案人的女兒花花當時才剛國小畢業,卻假藉辦案名義,趁著和花花獨處之際,利用體格優勢,不顧花花都次抗拒表達「不要」、「阿伯請你不要這樣」等語,對其性侵得逞。

殷員所屬分局獲報後,立即派鑑識人員前往花花住處採證,扣得花花所穿的藍色短褲、棉被等證物,並同時將花花帶往驗傷,發現花花的內褲、短褲與棉被等證物上均驗出殷男的DNA,而花花當時所穿的短褲上更被驗出「前列腺抗原檢測」陽性反應,依法將殷男移送法辦。

庭審時,殷男始終否認假借員警職務對花花性侵得逞一事,向法官辯稱,去年6月11日報案人前來報案,但因未備妥資料,因此僅有諮詢,並未受理報案,後續報案人表示有事情要和他請教,因此才會約在台南市某宮廟見面;6月21日事發當天,當時他躺在床上休息,未料花花卻突然靠近他,問他為何不趕快解決她們家的債務問題,並指出報案人先前因債務問題割腕,最後主動趴上來,而他因有早洩問題,才會讓精液流出來等語。

台南地院審理後指出,殷男辯稱花花是為了債務一事主動趴在他身上等語,但經查後發現在性侵案件發生前,報案人就曾假借花花的名義,開口向殷男表示因積欠債務3萬元,需要1.6萬應急,而殷男卻不顧自己也有債務問題,爽快答應幫她們還債,顯非常理,法官表示,既然花花向殷男求助未遭遇任何困難,又何須在此次向殷男要求金錢資助時,以桃色換取?而事後社工等證人也表示,花花在案發後情緒低落,甚至出現自殘傾向,後續對殷男所傳之簡訊,也皆不願回應等情形來看,不採信殷男的證詞。

法官審酌殷男身為人民保母,不思保護幼弱,知法犯法,不顧花花抗拒,對其性交得逞,讓花花身心均受相當大之傷害,且殷男犯後一再狡辯,惡性非輕,至今更未賠償花花母女,態度難認良好,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殷男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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