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7歲女童還拍裸照 惡狼誆「長大後嫁給我」遭重判

▲▼女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性侵年僅7歲女童後,還向女童表示「愛她」,要女童長大後「嫁給他」。(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南投一名林姓男子明知女童小芬(化名)當時為僅就讀國小一年級之未成年人,竟對小芬伸出狼爪,對其性侵得逞後還幫她拍下裸照,並對小芬表示「很愛她,長大後要娶她」等語。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身體狀況不佳,平常僅可免強維持生計的林姓男子,明知小芬當時為年僅7歲之幼童,卻在2017年至2018年間對小芬伸出狼爪,多次在住處、加油站或超商廁所和保母家等地,對女童性侵得逞,事後還會「幫」女童拍下裸照,直到事件曝光後,員警持搜索票進入林男住處,取得林男手機電腦等相關證物後,依法將林男移送法辦。

事件曝光後,小芬在應訊時向檢警表示,林男對其伸出狼爪時,她曾多次向林男表示「不要」,林男卻威脅她如果不給他用,就不理她,還要小芬「長大後嫁給她」因為「他愛她」等語,並明確指出不喜歡林男對她所作之犯行。

南投地院審理後指出,林男明知小芬於案發時為年僅7歲,心理由處發展階段,其性自主決定、判斷能力與自我保護能力尚未成熟,林男卻為逞一己私慾,違反小芬的意願,對其性侵得逞,其罪行所生損害既深且鉅,應嚴加予以責難,惟念林男犯後坦承犯行,然因無資力賠償小芬而未達成和解,衡量其智識與經濟能力後,依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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