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在薑母鴨飲酒用餐後,因不滿店員和旁人規勸他回家休息,進而爆發衝突,卻因此跌倒從身上掉出3把刀。(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林冠吟/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莊姓男子今年10月晚間在薑母鴨店飲酒用餐,因不滿店員和旁人勸他返家休息,進而發生口角衝突,未料莊男卻突因不勝酒力而跌倒,跌倒後從身上掉出1把菜刀和2把水果刀,嚇壞眾人。警方獲報到場後,也立即依違反《社維法》將莊男送辦,台南簡易庭日前裁定莊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器械,處罰鍰4000元,並將3把刀具沒收。
莊姓男子今年10月31日晚間前往薑母鴨店飲酒用餐,未料黃湯下肚的莊男不滿店員及旁人勸他回家休息,進而爆發口角衝突,過程中莊男還因不勝酒力而跌倒,跌倒後從身上掉出1把菜刀、2把水果刀,嚇壞眾人,擔心恐生變故,緊急報警處理。員警獲報到場後,也立即《社維法》將莊男移送。
莊男清醒後坦承確實隨身攜帶刀具,並在薑母鴨店酒後與人發生口角,但莊男辯稱其隨身攜帶刀具是為了要「削水果」。台南簡易庭審理後指出,莊男酒後與人發生口角,其辨識能力與操控行為顯著低下,恐有誤用刀具而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並對社會安寧產生危害之虞;至於莊男辯稱帶刀是為了要削水果等語,法官指出,不論現行店家多數皆會提供可供削水果的刀具,若莊男真的只是為了要削水果,何必要帶超過1隻刀具?認為莊男帶刀無理由,依違反《社維法》,對莊男裁處4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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