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鳥會野鳥救傷組呼籲民眾,愛牠們請給牠們一個安全友善的生存空間,還給牠們自由飛翔於天空的權利,切勿以身試法。(圖/示意圖,翻攝自台南鳥會野鳥救傷組臉書)。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純真的小孩子很可愛,相信在野外的小鳥們對大家來說也是各種的萌,台南鳥會野鳥救傷組指出,你知道嗎?台灣非法捕捉野生動物的案件層出不窮,因宗教放生與寵物飼養等需求,促使商家透過捕捉野鳥販售以謀取利益,使得野生動物面臨危害。
據了解,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出,萬芳派出所7月查獲一中男子因喜歡養鳥,在誘捕籠下層放了飼養的綠繡眼,想再獵捕其他鳥隻,結果遭查獲3隻,3隻被罰3萬元。雖然綠繡眼屬於一般類野生動物,但因捕捉行為確實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而這被查獲的3隻不宜野放綠繡眼被帶回觀察後,最後仍全部死亡。且調查發現,民眾以為只要不屬保育類動物,或只供個人玩賞沒有交易買賣,就可任意獵捕。
台南鳥會野鳥救傷組以此案例在臉書PO文指出,目前已知有247種鳥類曾被獵捕販售,數量估計在20萬至100萬隻之間,苦主通常以麻雀、斑文鳥、白頭翁、珠頸斑鳩、綠繡眼、八哥等台灣常見普鳥為主。其中,以綠繡眼在寵物鳥交易的次數和數量上為最多,因牠們小巧可愛、唱歌好聽,深受養鳥人的喜愛,導致商人透過誘捕方式進行非法捕捉。
在野鳥救傷上,也常收到因人為獵捕或不當飼養導致傷殘病落的案例,在此呼籲野生動物不是寵物,捕捉野生動物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依該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者,最重可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百萬元以下罰金。台南鳥會野鳥救傷組呼籲民眾,愛牠們請給牠們一個安全友善的生存空間,還給牠們自由飛翔於天空的權利,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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