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號誌突槌全綠害郵差被汽車撞傷,養護機關要負責國賠。(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路上偶爾可見紅綠燈四面全紅或全綠的突槌狀況,常引發人車驚險閃避畫面,北市1名呂姓郵差4年前騎機車就因此遭汽車從左側撞飛、大難不死,他提告求償,主張腰椎受傷影響工作表現,更擔心不能傳宗接代,不過台北地院查明汽車駕駛沒違規,而是燈號故障沒及時修復,判決負責維護現場號誌的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應國賠呂男133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7年3月13日上午6時許,當時52歲的呂男騎機車,由東往西從北市安和路二段171巷橫越敦化南路二段,遭陳姓男子開車從左側撞上,雙方發現當時路口號誌四面都是綠燈,呂男送醫被診斷出2節腰椎滑脫與椎間盤突出,治療後留下邀被疼痛、雙腿麻痛無力、腰椎神經根病變等後遺症。
呂男主張陳男沒注意車前狀況,害他被撞飛10幾公尺、腰椎受傷不能再騎機車送信,事發那1年請公傷假、病假共228天,隔年(2018年)也請假299天休養,影響工作表現而不能領取考績獎金、全勤獎金與加班費、不休假補助,他至今仍持續復健治療舒緩肢體疼痛,更擔心自己還沒結婚生子,可能因傷不能傳宗接代。
呂男另指負責維護事故現場號誌的台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沒妥善檢修號誌正常運作,以致他不但受皮肉之苦,精神更遭受莫大折磨,要求陳男與交管處連帶賠償醫藥費、修車費與精神慰撫等費用共311萬餘元。
陳男以不起訴處分和事故鑑定報告佐證自己遵守交通規則行駛、沒有過失,他也向交管處索賠2萬餘元車損,陳男並指呂男在檢方偵辦時宣稱「被撞飛出去5、6公尺」,卻在求償案宣稱「撞擊後彈飛10幾公尺」,顯然為了求取高額賠償。交管處推稱呂男應舉證現場燈號有何設置或管理不當的缺失,並挑剔呂男求償項目與金額,有些跟本案事故無關。
法官審理認為鑑定確認陳男依規定行駛車道、沒超速等違規情形,加上信任綠燈燈號、現場也無交管人員,無法苛責陳男必須事先防範燈號故障、機車騎士橫向出現面前等突發狀況,且他真的有減速閃避動作,判決陳男免賠。
不過法官指交管處有義務維持燈號正常運作、讓往來人車遵循號誌保持安全,交管處宣稱現場號誌若產生「綠衝突」,機器內部機制會自動跳成「閃紅燈、閃黃燈」狀態,但這跟本案四面全綠的情形不同,且事故發生於上午6時57分,交管處當天上午7時16分才接獲通報、派員檢修,可見沒積極有效防止發生危險,對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所欠缺。
法官查明呂男因傷減損10%勞動能力,已改任內勤工作,以他原本年薪百萬計算每年減損10萬餘元的勞動能力,至法定退休前的13年又7個月,共損失113萬餘元,加上修理機車、眼鏡,以及受傷疼痛、身心煎熬等精神慰撫金,判交管處應國賠呂男13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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