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社工親姊出面指控。(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捷接獲檢舉,民間社團「新高雄紅十字會」涉嫌薪資回捐,被害社工出身中低收入戶,每月至少回捐4000元,違法行為近3年,該名社工回捐金額已超過15萬,社工向上反映後,機構竟回「公司沒有錢,你要幫助公司」等理由拒絕處理,讓他痛苦不堪。社會局日前進行稽查,發現該機構未核實撥付社工薪資,裁罰終止契約並移送調查。
黃捷表示,據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委辦合約明定,聘用社工報酬為月薪3萬4916元,但經查當事社工薪轉存摺,新高雄紅十字會匯款月薪為3萬602元,相當月回捐4000元,且違法回捐事實持續近三年,該社工個人被回捐金額累積超過15萬。
受害社工親姊表示,因為家裡是中低收入戶,弟弟帶著感恩的心去進入紅十字會。然而弟弟因薪資異常與新高雄紅十字會反應三年未果,甚至該機構還以「公司沒有錢,你要幫助公司」等理由拒絕處理,為了家裡的生計,至今弟弟要吃藥才能睡得著,三年來已經造成相當大的經濟壓力。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受害社工登入衛福部社工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後,甚至發現有人使用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離職員工的帳號,修改受害社工年度薪資等資料,要求送內部政風單位調查偵辦。
黃捷氣憤指出,機構還跟受害社工說「我把你當兄弟,我把你當手足」,但是私底下卻行回捐之實,造成弱勢家庭經濟更困難,實在無恥。對此,她要求針對機構不法勞資爭議事實,也應納入評鑑予以退場處置,預防薪資回捐或任何剝削勞工的手法,社會局也應儘速會同勞工局全面稽查薪資回捐,並釐清機構發薪、核銷等資料,返還積欠員工的薪水,確定違法事實,該開罰就開罰。
▲高雄市議員黃捷接獲社工檢舉,民團涉薪資回捐。(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社會局表示,日前接獲通報,主動聯合勞工局於11月26日稽查,經比對資料,發現「新高雄紅十字會」未核實撥付社工員專業服務費,社會局立即要求該會依委託服務方案契約規定,限期補實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依規定扣罰違約金,並會終止委辦契約,移請司法機關調查。
針對未核實給付社工人員薪資,「新高雄紅十字會」於12月3日在社會局、高雄社工工會見證下,補實返還該名社工人員專業服務費。社會局表示,爲保障社工人員權益,各委託契約及補助作業要點明訂「不得有專業人員薪資回捐或未覈實撥付薪資」等規定,保障所有社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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