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劉姓男子(52歲),目前在北部工作,2020年間有3次酒駕記錄,被吊照後仍再酒駕遭罰21萬,以公共危險罪送辦、但他只繳清被起檢察官訴的6萬元,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將他北斗鎮的不動產「查封」拍賣,劉男發現房子恐怕不保,馬上在11月底繳清所欠的15萬罰鍰。
▲劉家人繳清罰金。(圖/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主任執行官胡天賜表示,劉男自2020年起有3次酒駕被警方查獲的紀錄。前面2次酒駕分別在新北市及桃園市被警方查獲,雖然未達公共危險罪(酒精濃度低於0.25)的標準,但也分別被裁罰了3萬元及12萬元的罰鍰,他的汽車駕照也因此而被吊銷。同年12月間在新竹繼續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當場因為5年內第3次酒駕被裁罰21萬元,另外又因公共危險罪被移送到新竹地檢偵查,最後得到緩起訴,但必須支付公庫6萬元。
▲彰化分署執行查封登記不動產。(圖/彰化分署提供)
胡天賜表示,劉男雖然繳納了檢察官緩起訴的6萬元,但並未繳納上述的交通罰鍰。因此被新竹區監理站移送到彰化分署執行,發現他在北斗鎮的住所登記在他的名下,因此在10月26日查封登記他名下的不動產,準備進行拍賣。
劉男發現自己的房子可能不保,立即於今年11月底繳清所欠的15萬罰鍰。彰化分署也隨即在11月30日發函撤銷查封登記,並於12月3日親自將撤銷查封函文送到他在北斗的住處。
彰化分署表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今年11月15日起至明年1月28日止,對於交通事件罰鍰及國道通行費案件,正進行為期2個月的加強執行專案。彰化分署則以這位劉姓義務人的案例呼籲社會大眾,酒駕不但會被裁處高額罰鍰、要被吊銷駕照、要入獄服刑,甚至連自己的房子都有可能被賣掉,請別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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