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葉姓男子在網路上結識未滿16歲少女,經少女同意合意連結3次後,慘遭少女母怒告。(圖/翻攝pakutaso)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無緣岳母森77!北市葉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未滿16歲少女婷婷(化名),經得婷婷同意後,在旅館、公園公廁等地,發生3次人與人連結。婷婷母親知情後,勃然大怒,跑到警局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葉男與婷婷母女達成和解,也願給改過自新機會,依妨害性自主罪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
25歲葉男今年2月間,透過網路結識婷婷,2人情投意合成為男女朋友,但葉男明知婷婷未滿16歲,2人打得火熱,經得婷婷同意後在北投區旅館、公廁等地,進行人與人連結共3次。婷婷媽知情後,也對葉男提告。
偵查時,葉男坦承犯行,並與婷婷母女達成和解,婷婷母女也表示願意給緩起訴處分讓他改過自新機會,士林地檢署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經過這次教訓,應當警惕,無再犯之虞,依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罪嫌,予以黃男緩起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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