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焦糖綠玫瑰 caramelgreen
「沒有走不過去的路,只有彎不下身段的腰。」
有讀者問我,有關比特犬咬死男童後將安樂死的新聞,我認為誰該有責任?人各有立場,發生這種事情,誰都不樂見,不過雙方都有責任要負,要靜待檢方勘查,在此我不多評論,倒是想分享與此題相關的單親經驗。
女兒DAHLIA怕狗,我小時候也怕狗,不是怕被咬,而是不喜歡有東西衝過來的感覺,所以,我從一開始就打定主意,不放大恐懼,但給小DA「害怕的自由」,也就是說,我看到狗以後,會很冷靜地把距離拉開,或是跟女兒換位子,把我自己夾在中間,久而久之,DA雖然與狗不親近,但也不這麼怕了。
然而,我想說的是,現行兒少法明訂「6歲以下或有特殊狀況的兒童,不得獨自在家。」雖然有人替媽媽解釋,說小孩有狀況,他們家又單親...(也有其實阿嬤在家的說法,只是媽媽出門沒交代等等,眾說紛紜)無論如何,各位看倌,請讓我這個「真正啥都沒有的單親」,來分享當年是怎麼做的。
DA出生的頭一年,我跟她爸還同住在一個屋簷下,只是關係變得很疏離,當時,因為她爸認為出門很花錢,加上湖口交通很不方便,我們就像坐牢那樣,幾個月才出門一次,所以回台北的第一個半月,我每天推著傘車,帶女兒搭捷運、坐公車,讓她去認識我家鄉的每個地方!(淡水啊、動物園啊~推得我長骨刺...)
我們是3月回台北的,這種天天人力兜風的日子,直到我5月拿到offer去上班為止
既然去上班,那就要找保母,我的職務是採訪編輯,就算公司再禮遇,文科起薪仍在一定範圍(謝謝公司跟當初主管愛護)有人問:「那妳賺到的,不都幾乎拿去繳房租跟保母費?」我總是這樣回應:「不然怎麼辦?我在家帶小孩,那生活費從哪裡來?」
頭先那幾年,當然很痛苦,因為我不借貸、不欠卡債,身體不好,做不了粗重活,我只能靠一枝筆走遍天下,除了公司薪水,跟剛起步的業配外,電商部門有時會拉一些外稿,給我賺點稿費。
我也曾經有過,因為收入不穩,到了年終繳完所有費用以後,面對沒錢過年的窘況,我走投無路到向社會課請求救助,但因為小孩他爸未經我同意報撫養避稅,外加查三代查到我父親名下他居住的套房,所以我一直沒有辦法申請到低收入戶。
可是,不管我再苦,都不曾讓小孩一個人獨處,她不是在保母家,就是在我身邊,就算只是到樓下領個掛號,頸椎、腰椎不好的我,也會認命揹著她過去,無一例外,這不只是遵循政府法令,更是我擔不起的風險,這個禁令,直到今年5月停課不停學才打破,此時我女兒已經滿7歲,而且在我去超商的過程中,全程視訊聊天。
我知道那位媽媽,失去心愛的寶貝,已經很難受,但,疏忽與違法是事實,既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法障法》(即:兒少法)第51條明列,6歲以下,或有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像是生病等身心障礙),不可讓他獨處,那該追究就要執行,而不是拿「她很可憐」為由,以同理心免責,這是必要之惡。
最後,題外話,想告訴所有正在練影之分身術的單親父母,我們努力扛起責任的原因,都是為了保護孩子,正是因為這麼拼命,所以不要心存僥倖,最重要的是「沒有走不過去的路,只有彎不下身段的腰。」一定要明白,這只是一段過程,保母費也付不了幾年。
「雨後會有彩虹,而我已經看到彩虹!」孩子上了小學後,自主能力變強,就不用這麼擔心了!
★ 我是單身不婚媽媽「焦糖綠玫瑰」,唱片線記者出身,現職網路專欄作家。從小在傳統菁英教育之下成長,心思細膩敏感的我,如何邊工作、邊教養那精力旺盛的牡羊女兒DAHLIA呢?期待與您分享我的堅持:「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粉絲團、「焦糖綠玫瑰caramelgree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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