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少女花花,花花也熱情邀情簡男帶酒來家裡作客,卻讓簡男會錯意險遭性侵。(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pakutaso)
記者林冠吟/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簡姓男子今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的少女花花(化名),2人進而成為網友關係,花花還要求簡男帶酒到家裡聊天,讓簡男誤認為花花有意願和其發生性關係,期間花花雖然曾明確表明「不要」,但仍遭簡男壓制、一度險遭硬上,所幸花花奮力掙脫,最終未讓簡男得手。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簡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3年,並須接受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簡姓男子今年4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的少女花花,2人互換LINE後,互動熱絡,成為網友關係。今年4月18日,花花傳訊息向簡男表示,希望簡男帶酒來她家和她一起喝,因而讓簡男誤以為花花有意願和他發生關係,隨即帶著2瓶伏特加、1瓶紅酒和1瓶雪碧前往花花住處,一起聊天喝酒;待花花酒後準備回房休息時,簡男卻跟在後面要求和花花發生關係,但都被花花裝瘋賣傻以藉口推辭,讓簡男怒逼問花花「你到底要不要?」,卻得到花花明確表達不願意,讓簡男氣得想直接硬上,所幸過程中花花不斷奮力掙扎,才未讓簡男得手。
庭審時,簡男坦承一切犯行。嘉義地院審理後指出,審酌簡男透過交友軟體和花花認識後,2人每天對話至少1到2小時,簡男因花花要求攜酒至其住所飲酒,而誤認花花願與其發生性行為之情境,不過在2人互動中,簡男明知花花無意和他發生性行為,卻無視花花之性自主決定權,危害花花身心健康,應予非難,惟考量簡男犯罪手段幸未造成花花其他體傷,且簡男無任何前案紀錄,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簡男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2年,並須接受10小時之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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