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在開放民眾拍照檢舉交通違規以來,「檢舉達人」成為不少用路人避之有所不及的「恐怖情人」。立法院今(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開放民眾檢舉,「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紅黃線違停在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情況下,則不予舉發。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二,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根據交通部提出的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項目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
▲台北市去年交通違規檢舉創113萬件新高,其中最大宗是違規停車。(示意圖/資料照)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就不能逕行檢舉。
據統計,台北市去年交通違規檢舉創新高,在成案率下降的情況下共計113萬件,其中有160位檢舉達人年檢舉破1,001件、甚至有12人1年檢舉超過5,001件,全國民眾檢舉案件更高達440萬件,而主要違規項目包括違規停車、不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轉彎/變換車道等。黨團提案表示,不少浮濫檢舉事項引發民怨,也造成執法人員需查證的負擔增加,未必能透過警民合作有效減輕警力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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