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山堂前主任承認洩漏標案秘密給廠商,又偷用公務悠遊卡上下班,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文化局中山堂管理所黃姓前主任,在2016年到2020年間,已經請領公務補助交通費用,仍使用公務用悠遊卡搭捷運上下班,詐領交通費1146元,另外又在辦理展覽採購案時,將評委名單洩漏給廠商,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女已認罪,犯罪所得不高,8日處分緩起訴2年,條件是支付國庫15萬元。
黃女是從2012年10月到2020年7月間,擔任中山堂主任,因在辦理「108年國語課本與兒童文學特展勞務採購案」時,得知投標廠商「兒童文學學會」因為提出完整文件而無法取得資格後,隔年初,直接打電話給兒童文學會,透露評委名單,但這次仍由其他廠商獲得評選得標。
此外,黃女明知公家發給的悠遊卡,只能在外出洽公、開會等公務行程使用,且她自己都有按月申領台北市所屬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卻仍在2016年到2017年9月間,用2張公務悠遊卡搭捷運上下班,涉嫌詐領交通費1146元。
檢察官審酌黃女沒有前科,沒有因洩密收受不法利益,且詐得犯罪所得不高,犯後坦承有會義,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期間2年,須支付公庫15萬元。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