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因貪汙被判刑12年。(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記者張方瑀/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去年因「一馬弊案」犯下的貪汙罪被判12年,馬國第二最高法院維持了原判決,維持12年徒刑和2.1億令吉的罰款。納吉在緩刑保釋之後,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而最高院的審理時間可能長達一年,這段期間納吉也將繼續參與巫統黨內的政治活動。
根據《南華早報》報導,由三名法官組成的上訴法院裁定,納吉下的貪汙罪維持原判12年,並須繳納2.1億令吉(約台幣15億元)的罰款。法官表示,納吉與國營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SRC International)有關的非法活動,並非其所稱的符合國家利益,反而是國家的恥辱。
納吉於2009年成立了一馬公司,該公司遭指控在2009年至2015年間,不當挪用至少45億美元,以支付房地產,藝術品和其他奢侈品費用,納吉則被控收受6.8億美元。納吉去年7月被判7項貪污濫權和洗錢罪名成立,此外他還需面臨與一馬主要基金虧損及涉嫌竄改審計報告相關的刑事判決。
此次判決出爐後,納吉也決定再向最高聯邦法院提出上訴,預計最長可能需要耗費1年的時間來審理此案。目前法院准許納吉緩刑,等待聯邦法院得上訴結果,這意味著他在保釋獲得自由後,將繼續在所屬政黨巫統(UMNO)活動。
納吉目前仍是國會議員,被問及是否會參加2023年的下屆大選時,納吉並未否認,但根據馬國憲法,貪汙罪名成立者不得參選,除非他得到特赦,或由國家元首蘇丹阿布都拉(Al-Sultan Abdullah)諭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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