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樣態限46項可檢舉 拿紅線違停沒輒?交通部:可直接報警

▲台南市警佳里分局加強違規停車勸導與取締,執行1個月後統計交通事故件數明顯減少,獲得民眾支持讚賞。(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紅黃線違規停車不在可檢舉的46項樣態中,但交通部強調並非放任,民眾若看到違停可直接報警糾舉。示意圖。(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昨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交通部羅列46項違規樣態分為靜態與動態項目開放民眾檢舉,其中路口最常見的紅黃線違規停車則不再開放民眾檢舉,隨即遭民眾痛批是放任駕駛違規。交通部路政司也說明,違規狀況並非不管,未來若有46項以外的違規樣態,民眾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接到場糾舉開單。

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七條之二以及第八十五條之二,羅列46項違規樣態,並擬定民眾若檢舉一案,違規時間若未超過6分鐘,或未經一個路口以上,僅限舉發一次不可連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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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項開放民眾檢舉項目中「動態違規」包括高、快速公路不當駕駛及裝載,如未保持安全車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以及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等;亦包括不當駕駛行為如危險駕駛、兩車以上競駛等樣態。「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排臨時停車。

但最常見的紅黃線違停若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則不能逕行檢舉,遭民眾痛批是放任駕駛違規。有鑒於每月多有民眾因閃避違停車輛遭撞或輾斃等狀況,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趙晉緯表示,修正條例通過後46項開放民眾檢舉,其他違規項目並非就地合法或放任,而是民眾看到後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接到場處理糾舉。

趙晉緯說,通常民眾拍照檢舉後處理期程約莫兩天時間,但當下違規的狀況仍持續發生,因此民眾若看到違停等狀況可直接撥打110,由警方直接予當事人指正,相較於檢舉流程會更為即時。 46項重大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則比較偏向警民協力的立場,持續維護交通環境

趙晉緯談到,這次修正條文的精神在於過去開放民眾檢舉是盼能彌補警力不足的問題,但二十幾年過去了,警力減少、民眾取得違規資料的方式更容易,違規資料檢視造成警力很大的負擔,因此希望可透過修正條文回歸重大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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