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1個月被抓4次酒駕!法官重判1年10月 另加6個月強制戒酒

▲桃園市朱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仍不思悔過,今年1月至2月間連續4次酒駕被警方查獲,且酒測值均高達0.86以上,法官勒令需戒酒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朱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仍不思悔過,今年1月至2月間連續4次酒駕被警方查獲,且酒測值均高達0.86以上,法官勒令需戒酒6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以打零工維生的桃園市朱姓男子有多次酒駕前科,今年1月起至2月中旬不到1個月內連續被警方4次攔獲酒醉駕駛,酒測值從0.86至1.48毫升不等,朱在檢警偵訊時自承「愛喝酒,不喝酒睡不著」等語,檢方則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朱對酒精產生高度依賴,酗酒成癮且有再次酒後駕車之高度可能性,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共4起,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應於執刑前,令入相當處所勒戒酒癮6月,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朱姓男子於今年1月23日晚間8時30分許在桃園市觀音區某處飲用啤酒,酒後仍騎車上路,晚間9時30分行經觀音區成功路1段與忠孝路口前為警方攔檢查獲,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48毫克;同年月30日下午3時許在觀音區友人住處內飲用米酒與啤酒,卻仍酒後騎車上路,行經觀音區建國路與樂群街口前為警方攔檢,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86毫克。

今年2月16日晚間在觀音區吉祥街附近同事住處飲酒,仍於酒後騎車,晚間8時40分許行經觀音區某路段再度被警方攔檢,酒測時測得吐氣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1.14毫克;2月18日下午在觀音區某處飲用米酒,隨後再度騎車上路,同日下午5時許,行經觀音區建國路與民權路口為警方攔檢查獲,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98毫克,桃檢複訊後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朱男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朱自承「愛喝酒,沒喝會睡不著」等語,法官則認為,朱確對酒精產生高度依賴,酗酒成癮且有再次酒後駕車之高度可能性,藉由刑罰執行,並無明顯導正效果,亦無法遏止其酒後駕車危險行為,自有加以預防矯治必要,依刑法第89條第1項規定,令被告於刑之執行前,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之保安處分,以期戒除酒癮,避免再犯。法官審結依4個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累犯,分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勒戒6月,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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