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南投葉姓男子日前赴苗栗縣遊玩,回程時因沒錢搭計程車,竟異想天開地赴當地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埔里鎮街上遭不明歹徒毆打,還被強押上車遠載至苗栗丟包;埔里警方漏夜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全無葉男所說的案情,他最後才坦承只是想免費搭警車回家,訊後被函送法辦。
▲民眾謊稱遭毆打和妨害自由,埔里警方漏夜追查戳破謊言送辦。(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埔里分局指出,1日深夜接獲苗栗縣警方轉報,一名南投18歲葉姓男子報案,稱他當天在埔里鎮信義路上遭4名身分不詳之人士毆打,還被強押上車、手機也被搶走,4人一路開車北上,將葉男押至苗栗縣頭份市某處後才把他丟在路旁、隨後驅車揚長而去。
▲葉姓民眾謊稱遭毆打和妨害自由,埔里警方漏夜追查戳破謊言送辦。(圖/記者高堂堯翻攝)
因近期全國各地街頭暴力事件、「球棒隊」出沒頻仍,埔里分局不敢怠慢,隨即派員漏夜調閱案發地點周邊監視器,並展開相關事證調查,卻始終找不到葉男被圍毆、做案車輛行駛等畫面,連葉男指稱當天是騎車到信義街飲酒時遭擄,警方赴其住處查訪時,都發現機車好端端地停在家中。
經警方運用偵訊技巧及排除各項疑點,葉男才坦承,當天是因缺錢花用、無力支付計程車資,才會突發奇想報案其遭被害,真正目的只想讓警方載送一程,警方訊後依誣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將葉男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埔里分局表示,警方防治街頭暴力、維護民眾安居環境責無旁貸,但也提醒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或謊報災害者,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及第4款,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2000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亦可能涉及《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呼籲切勿隨意撥打110或報案、無端耗費警力和社會資源。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