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部一名上兵被指騷擾同僚。(圖/國防部提供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空軍防空飛彈部隊一名上等兵被指性騷擾連上11名士官兵,空軍記他一大過、考績打丙上,害他考不上軍官班還被汰除,上等兵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他辯稱指控他性騷擾的官兵中有7人是他的長官,不可能對長官冒犯」,且地檢署對他涉及性騷擾罪嫌也沒有起訴,認為軍方處分失當,但法官認為軍方調查和處分無違誤,判上等兵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空軍防空暨飛彈部隊上等兵被連上11名官兵指控他長期性騷擾,常對連上兄弟做出觸摸同仁碰觸同仁手部、大腿、臀部及生殖器、手指摳往肛門、向同仁耳朵吹氣及十指交扣等行為,軍方調查時,上兵也自承有這樣的行為,軍方以「言行失當,有辱軍人風範」記他1大過處分,當年度考績列為丙上。
上等兵指稱,他被記大過後,不但被調職,報考志願役軍官班也被退件,隔年又被評定為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但他接受調查時,都沒有承認性騷擾同袍,橋頭地檢也針對性騷擾的事處分不起訴,且指控他的11位官兵中,有7人是他的長官,辯稱「不可能對長官冒」。
上等兵仍在服役時也曾循序申訴管道向空令部權保會及國防部權保會申請救濟,均遭決議駁回,他不滿軍方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空防部指出,部隊監察官實施約談阿兵哥時,他有承認不當碰觸同仁身體,與11位出面的官兵指控內容相符,軍方處分並無違誤。
法官審理認為,根據國軍考績作業規定,「受記大過1次以上懲罰時,無1次記功或事蹟存記之獎勵者」不得評列乙等以上,軍方將阿兵哥當年考績評列為丙上決定,核無違法,而橋頭地檢署並未否認他對同仁有騷擾行為,只認定尚未達強制猥褻及乘機猥褻的程度,所以做出不起訴處分,所以認定軍方調查和處分無違誤,判上兵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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