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收到少女裸照,轉貼臉書社團求上車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negativespace)
記者劉昌松、陳羿妏/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今年8月於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收到一張少女裸照,並轉發到臉書社團發文寫道「求上車」,隨後,當事少女看到貼文,發現自己的裸照被轉發,立即報警。對此,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給予黃男緩起訴,但要求支付公庫2萬元、上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
據了解,少女2020年間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友,並在交往期間自拍裸照傳給男友,不料,2人分手後,裸照卻在網路上傳開。直到今年8月,黃男於「Telegram」群組收到少女的自拍裸照,便到專門求色情猥褻影像的臉書社團PO出裸照,並寫道「求上車」。
結果,少女見狀,直接到PO文下方回文表示,那是違法取得的照片,要求不要再散佈,所以整個留言串靜悄悄,並沒有司機開車;此外她也隨即向警方報案,員警循線查到黃男,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全案因而曝光。
對此,黃男到案坦承犯行,表示照片是在「Telegram」群組收到的,並提供自己的手機作證。台北地檢署偵結全案,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給予黃男緩起訴,但要求支付公庫2萬元、上法治教育課程4小時。至於少女前男友以及其餘可能的散佈者,檢方已鎖定對象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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