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網路社群9日瘋傳1則恐嚇台鐵的簡訊訊息,內容恐嚇要求立即釋放蘇大媽,「否則聯結車撞列車」,恐嚇人士揚言在南部各台鐵沿線,尤其是無人的單軌區域等候指令,同時也會派員操作轉轍器讓列車出軌,據了解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所轄從嘉義至屏東計有107處平交道均在警戒範圍。
▲網路社群9日瘋傳1則恐嚇台鐵的簡訊訊息,內容恐嚇要求立即釋放蘇大媽,「否則聯結車撞列車」。(民眾提供)
網路社群瘋傳恐嚇台鐵的簡訊訊息指出,要求9日下1點之前必須釋放蘇大媽,否則將派遣聯結車撞列車,將派員在南部各台鐵沿線,尤其是無人的單軌區域等候指令,同時也會派員操作轉轍器讓列車出軌。台鐵局已通報各站區人員提高警覺,注意可疑人士,防範事故,並請鐵路警察局及地方警察加強站區巡邏。
據了解,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的轄區從嘉義縣市到屏東縣市共有107個平交道,鐵警高雄分局指出,該恐嚇行為涉及刑法第151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鐵路警方及地方政府警方高度戒護,但超過下午1時之「恐嚇時限」,尚無異狀發生,全案由鐵路警方深入偵辦查中。
目前正在入監服刑的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於2018年前往台南市中西區某復健科診所掛號復健,與櫃台人員發生口角,蘇持手機朝醫護人員近距離拍攝並咆哮謾罵,被台南高分院依醫療法判刑5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原准予易科罰金15萬1千元,並分3期繳繳納,但蘇女繳交第1期5萬元後,仍持續濫訴及擾亂公署,被檢察官認為蘇女不知悔改,撤銷易科罰金,要她入監服刑。
蘇女對檢方裁定提聲明異議,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蘇女不服又以對檢方處分程序問題再向台南高分院聲明異議,質疑檢方沒給陳述意見的機會,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有理由,而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命令。
南檢仍依原定程序發傳票通知蘇女到台南地檢署報到。蘇女經傳喚到案,檢察官當庭告知撤銷前准予分期易科罰金之處分及理由,並告知其依法仍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之權利,蘇女當庭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檢察官依其聲請之具體理由,實質審酌其前仍不間斷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行為,認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亦難以維持法秩序,不宜再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及易科罰金,諭知聲請駁回,發監執行1百天,原本應於2021年7月間出監。
惟蘇女因另案被控因檢舉案涉犯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被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依她涉犯妨害公務等5罪、侮辱公務員1罪,6罪各判3個月,合併應執行刑8個月,經蘇女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台南高分院二審2021年3月17日上午宣判,法官認為蘇女所為,5次構成刑法妨害公務執行罪、1次係犯刑法侮辱公務員罪,6罪因時間及行為均不同,應予分論併罰,且均構成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各量處其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1年,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台南地檢署對於蘇女判刑1年案,依程序借提正在看守所服刑的蘇女,讓她陳述意見並完成到案執行程序。蘇女請求檢察官讓她能以36萬5千元或服社會勞動役換取不用入監,但台南檢署檢察官審查認為蘇女的狀況,不適合易服社會勞役,也不適宜再准許她易科罰金,而駁回她的聲請,裁定發監執行,接續服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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