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女友要連結手機網路追劇時,驚見媽媽被性侵的影片。(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哲民、鄒鎮宇/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跟女友從國中開始交往,因兩家人熟識,經常到女友家住宿,沒想到竟趁機性侵女友的媽媽,還拿手機錄下過程被發現。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到案後翻供否認犯行,但證據確鑿,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陳男與女友從國中開始交往,愛情長跑8年,時常到女友位於萬華的住處過夜,因此得知女友的媽媽會服用鎮定劑或安眠藥入睡。陳男2018年9月7日凌晨先以激將法讓女友喝酒,灌醉對方後趁機進入女友媽媽的臥室,在旁邊還有3名小孩的情況下,性侵得逞。
期間,陳男拿著女友借他的手機錄下影片,打算日後回味。沒想到,陳男女友事後要使用iPAD追劇,打開手機連結網路時,驚見手機內有影片正在上傳,點開驚覺是媽媽躺在床上被性侵的過程,氣得詢問陳男並錄音存證。
▲陳男灌醉女友後,性侵女友媽媽並以手機錄影。(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陳男見狀不斷閃躲說「沒有啊」、「不知道」,讓女友氣炸嗆「臭俗仔!敢做不敢當!」「你媽沒生嘴給你嗎」、「還是要去警察局說」,陳男才用寫紙筆寫下「用手指用她」,讓女友再次爆氣,「她是誰?她是我媽!」「骯髒」、「賤」、「垃圾」,她絕望表示「我愛你,你愛的是我媽嗎?」、「我對你陳先生而言,是不是可有可無?」
豈料,陳男到案後翻供辯稱,女友提供的錄音檔聲音很小,懷疑是別人的聲音,認為女友找人誣陷他。另外,女友媽媽證稱,她不知道被性侵且錄影,但陳男常用藉口進入她房間,有次發現自己褲子被脫一半,而陳男就站在床邊。
法官比對陳男手寫的紙條,認為與陳男的筆跡相符,且錄音若找他人冒充,對話內容其實可以直接認罪,因此認定陳男毫無悔意,考量他沒和解彌補但無前科,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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