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落跑成酒駕肇事漏洞 律師籲公權力進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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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髮師方兆杰開賓士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之母,案後竟衝進超商買酒喝避責。(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隨著3年前酒駕修法刑責加重,酒駕案件次數逐年下降,但酒駕肇逃比例卻年年上升,甚至有肇事者在事後想方設法欲減輕罪刑,企圖增加警方辦案難度。對此,警方透過酒駕大執法盼嚇阻相關行為,也有立委在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遭撞亡後,提出修正草案讓酒駕人士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另外,針對「要命小方」妻子到醫院尿遁的規避酒測行為,律師羅永安提出建議,可在醫院設置「駐衛單位」,讓具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在場,能解決類似問題。

2021年5月5日凌晨3時許,美髮師方兆杰酒駕撞死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方兆杰釀禍後還跑到附近的超商買啤酒喝,疑企圖混淆警方酒測結果,營造自己是在撞上人之後才喝酒的假象,用以規避法律責任。檢警事後查出,方兆杰前一天凌晨才因酒駕闖紅燈而遭到警方攔查,因酒測值超標而被帶回警局製作筆錄。他同日上午離開警局,未料卻又在同日晚間10時與朋友到KTV歡唱,豪飲43杯威士忌後,在開車途中高速衝撞70歲黃母,拖行50公尺才停下,導致黃母慘死。

警方質疑方兆杰為何要在撞到人後喝啤酒,他竟離譜回答「因撞到人受到驚嚇」。方兆杰在案後無逃離現場,跑到超商買啤酒喝,是否涉及肇逃?交大指出,只要犯嫌有明顯企圖規避車禍責任的行為,就可能構成肇逃,最終刑責則由法官認定。全案方撞死名嘴母親部分,合議庭依酒駕致死罪將方判刑5年4月,而5月4日的酒駕闖紅燈部分則判刑3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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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母遭撞斃,赴殯儀館認屍,神情哀戚。(圖/資料照)

此案引起社會輿論,在各縣市掀起骨牌效應,各地警方紛紛連續發動3到5日不等的酒駕大執法,立委江啟臣更在案後提案修正酒駕刑責,《刑法》第185-3條現行條文規定,酒駕、毒駕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累犯,且為5年內再犯,致死者加重為5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者則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內容則是將酒駕與毒駕刑罰加重為7年以下、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與重傷同步加重,並刪除原有累犯相關條文,只要酒駕或者毒駕致人於死,刑罰直接升級為12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則是10年以上有期或者無期徒刑。

▲江啟臣提出修正草案。(圖/截取自臉書)

另外,為了防止酒駕事故發生,江啟臣同步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除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草案內容是直接將範圍擴大到酒測超標、吸食毒品或迷幻藥納入,並且刪除第9項中的「肇事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換句話說,只要酒測超標,執法單位就能依法沒入車輛。這2條修正草案,用意均是避免憾事發生,且一讀已經通過。

警方在實務上遇到困境另有一案。同年8月22日,台中角頭「要命小方」方敏懿的林姓妻子,開車行經北屯區崇德路三段,不慎自撞停放路邊的3部自小客車,經民眾報案,警方到場時林女以「頭昏身體不適」為由,拒絕當場吹氣酒測,到了醫院後更逃避抽血檢驗,藉由尿遁跑出醫院,神隱一天後才主動到案說明,事後遭警方依道交條例「拒測」進行開罰,處18萬元罰鍰、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駛執照、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處罰。

交大指出,本案警方將林女交由消防救護人員送往醫院後,警車便成為一般民車,無法鳴笛跟著救護車通過紅燈,因此也無法第一時間跟著到達醫院,這就產生了約10分鐘警方不在當事人身邊的空窗期。林女到院後理應由醫院對其進行抽血,但林女卻藉由上廁所來閃躲醫護人員、再趁機逃出醫院規避警方接下來的訊問,又因在酒測之前無法證明林女是否酒駕,加上林女當下並無其他犯罪事實,無法對其進行強制手段,所以警方僅能事後針對林女「拒測」行為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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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從醫院尿遁逃跑,神隱一天才至派出所到案 。(圖/資料照)

著手知名「盛唐中醫」一案、為被害人辯護的羅永安律師表示,由於醫院本身並無公權力,即使到了院方最高層也同樣沒有,假設出現上述案件情事發生,醫院也僅能第一時間通報警方到場處理,醫護人員沒有辦法執行強制力。他建議,警方若在醫院設有「駐衛單位」,就可以解決類似問題。

羅永安解釋,若大型醫院司法警察派有專責人員,只要一個人在場就能行使公權力,將企圖規避酒測的民眾行使強制力去執行,除了調查犯罪,也具有保護醫事人員安全的阻嚇犯罪功能,且成立駐衛單位不會影響太多成本,像是台中榮總,就可派2名司法警察駐衛。即使只有1名司法警察在醫院,值勤時可要求院方志工或醫護人員協助辦案,這些都是合法,「但目前並沒有這個制度。」

然而在發生多起引起社會關注的重大酒駕肇逃情事過後,即使經過立委提出修正草案、警方大動作執法,令人頗為喪氣的是,近日因氣溫驟降,不少民眾會食用薑母鴨等含酒精食品,警方也特地啟動專案,但光就台中而言,統計自12月1日起至12月6日止,短短5天就已取締酒後駕車件數124件,等於1天會發生20餘件酒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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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統計,自12月1日起至12月6日止,短短5天就已取締酒後駕車件數124件。(圖/民眾提供)

警方呼籲,執法取締是手段而非目的,畢竟酒後駕車上路是非常危險的行為,主要還是要提醒民眾在聚餐飲酒後能相互提醒,多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避免酒駕情形發生外,亦呼籲店家協助客人叫計程車及代駕服務,防止酒駕從源頭做起,共同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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