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威脅花花與之發生性關係,否則就要將性愛片上傳到網路。(圖/示意圖,無關本案/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昱萱/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交友軟體讓認識女子「花花」(化名),兩人隨後在摩鐵發生性行為,但之後對方不願再與其發生關係,怎料阿宏卻以當天拍攝的性愛影片作為威脅,要求對方和他再做一次,否則就要將影片公開。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他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與花花在交友軟體認識,而他得知對方急需用錢,就表示願意協助,兩人之後到彰化某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而事後花花雖然經濟上仍有壓力,但拒絕再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可是阿宏卻仍是撥打電話給花花並表示,如果願意再發生性行為,就可以借錢給她。
花花堅詞拒絕與阿宏再發生性行為,怎料對方卻因此惱羞成怒。阿宏竟基於恐嚇之犯意,發送「反正我又沒差,我有你那天跟我做愛影片」、「來做最後一次啊,影片就刪」、「想好了嗎?」、「我就把影片傳出去」等訊息給花花,以此加害名譽之事恐嚇她,讓她心生畏懼,嚇得報警處理。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與花花原本並無任何糾紛、怨隙,但他卻為了迫使對方與其發生性行為,任意傳送上開文字訊息給對方,使對方心生畏懼,考量其最後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審酌其犯後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造成之危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他拘役45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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