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上訴批台北地院判決馬英九三中案無罪,「實非民主國家之公正法庭」。(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10月27日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涉賤賣三中案無罪,台北地檢署10日舉出9大理由上訴,質疑合議庭審判採證矛盾,尤其是在攸關中視股權讓利4.8億元的黨內高層會議中,錄音譯文顯示馬知道交易案是「以合法掩護非法」,判決結果等於容許馬等人以執政、推展政治目的,合理化賤賣黨產行為,「實非民主國家之公正法庭」。
北檢在2018年起訴指控,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時,以解決黨政軍退出媒體問題為由,在沒有急迫性的情況下,主導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天龍八步」手法迅速賤賣三中(中視、中廣、中影),及舊中央黨部大樓等黨產,共造成國民黨與中投公司72億多元損失,涉嫌特別背信等罪,法院歷經3年審理判決被告都無罪。
▲汪海清私錄的黨產案相關會議錄音光碟,成為三中案重要爭議證據。(圖/資料照)
據了解,北檢上訴點出9大理由,指出汪海清在交易過程中私自錄音內容,經檢察官和法院先後勘驗85場次,完成1243頁、75萬3713字的錄音譯文後,北院合議庭只在判決中擷取對馬英九有利的片段譯文,對其他譯文為何不採,卻隻字不提,採證法則明顯矛盾。
其中在2016年3月12日、13日,針對中投公司為了出售中視股權,與余建新的榮麗公司談判的關鍵時刻,黨內高層密集開會,與會者都知道榮麗要求的價格,會產生鉅額價差,屬於違法賤售,馬曾對此表示:「除非是當初我們有這樣一個約定,否則的話,不能夠說是用一個遠低於市場行情的價格把這個賣給他,讓他們獲得將近5億的暴利。」
▲前立委蔡正元因侵占阿波羅公司股權,是三中案一審唯一有罪被告,也遭檢方提起上訴。(圖/資料照)
汪海清曾在會議中提醒馬英九,若以原先規劃的「天龍八步」方式,用迂迴複雜交易方式賣掉中視股權,仍有違法風險,但等到中投與榮麗公司談判後,因榮麗仍堅持獲得4.8億元的差價利益,並且希望將交易過程都形諸合約,黨內高層會議擔心暴露交易內容,選用李永然事務所擬具合約,掩飾不當交易過程。
另外,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理由「不容許政黨以其龐大財務謀求政黨或第三人之不當利益,而破壞政黨政治之公平競爭。」但判決書在國民黨舊黨部大樓出售案中,認為馬英九等人為贏得執政推展政治目的,可不以商業利益為唯一考量,等於暗指國民黨是為了換取長榮集團在選舉中的支持而賤賣,「判決違法甚明,實非民主國家之公正法庭。」
至於同案被告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3人被控侵占阿波羅公司持有的中廣股權案,檢方已於11月底依被害人請求,向法院聲明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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