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48歲)日前遭警方取締交通違規時,脫口嗆警「拗蠻」(台語:意指蠻橫無理),當場遭執勤的李姓巡佐銬在騎樓鐵柱示眾,雙眼還數度被噴辣椒水、甚至鎖喉押上警車;事後蔡男涉妨害公務不起訴,李姓巡佐也遭記過處分,蔡更一口氣反告李員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誣告等4罪,但檢警偵辦後均處分不起訴。
▲蔡男認為警方取締不合理,嗆警「拗蠻」。(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警方調查,台南市警三分局安順派出所李姓巡佐2020年10月13日發現一輛自小客車紅線違停,當即鳴笛驅趕,李員下車查看後,發現副駕駛座高齡9旬的蔡姓老父未繫安全帶,因此依法開單告發,並要求駕駛蔡男出示證件;但過程中蔡男認為不合理,態度不配合,數度出言嗆「警察拗蠻」、「警察很大嗎?」李員當下厲聲警告,「你再說一次看看」、「我會逮捕你」、「你已經涉及公然侮辱,再講啊」等語,但蔡仍不聽,當街大喊「警察欺負老百姓,有夠拗蠻!」
李員聞言後怒不可遏,立即拿出手銬將蔡男銬在一旁鐵柱上限制行動,還數度以辣椒水朝蔡眼睛噴射;雙方爭執過程還驚動一旁店家,紛紛請求李姓巡佐「不要這樣」,但隨後支援警力到場時,蔡男仍遭扯手銬、摔地制伏,並「鎖喉」押上警車,依妨害公務送辦。
這起妨害公務案經台南地檢署審理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市警局也認為,李姓巡佐違反「「警察人員使用防護型應勤裝備注意要點」,過程中蔡男已被制伏、銬在騎樓鐵柱,但李員仍兩度使用辣椒水,且未提供清水予蔡男清洗眼部,事後未予以適時救護,過程顯有瑕疵,予以記一小過、並調職處分。
蔡男事後也一口氣反告李姓巡佐傷害、妨害自由、公然侮辱、誣告等4罪。但檢方認為,拗蠻一詞雖非侮辱性言詞,因此蔡男妨害公務獲不起訴,但過去也有罵警拗蠻而遭拘役的判例,因此李員當下動用強制力逮捕難認濫權;且蔡男身上傷勢有可能是當下激動掙扎造成,另警方依法可拘束受逮捕人之人身自由,難認構成妨害自由,因此最終蔡男反告4罪均予不起訴處分。
對此,南市歸仁分局表示,李巡佐確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經詢問他對本案不起訴處分不表示任何意見。
▼李姓巡佐事後遭記過調職,對於不起訴處分不表示任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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