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婦人控告遭鄰居飼養比特犬咬傷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新園鄉羅姓婦人日前被鄰居飼養比特犬咬傷腿部,驗傷對郭姓飼主提出傷害罪嫌告訴,東港警方受理後傳喚郭男到案,郭男到案承認飼養一隻狗,是撿回來養的,不知道品種,看起來不像是比特犬,但有用繩子綁住,警方訊後依傷害罪嫌將他函送法辦。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該處接獲報案派員處理,發現郭姓飼主有辦理飼養登記並結紮,案發時,只有被害人的陳述,依規定,必須再找其他監視器或目擊證人據,再對飼主採取行政處理。
▲咬傷羅婦的狗 。(圖/民眾提供)
東港警分局興龍派出所於12月3日19時許接獲羅姓婦人報案,指她於3日16時許,在新園鄉仁愛路遭郭姓鄰居所飼養的比特犬突然衝出咬傷右大腿,持診斷證明書對郭姓飼主提出過失傷害罪嫌告訴,員警受理後續通知郭民到案說明,郭男承認飼養一隻狗,是撿回來養,不知道什麼品種的狗,但都有用繩索栓住,並表示,羅婦做回收時,會帶狗接近他飼養的狗,自己也曾被對方的狗追,甚至咬傷。不知羅婦這次為何被咬傷,警方訊後送辦。
警方呼籲,民眾飼養寵物或犬隻應做好適當防護措施,避免犬隻任意衝出攻擊他人或咬傷人,如果飼主未採取防護措施導致寵物咬傷人時,可能得面臨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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