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去年3月在租屋處洗澡時,慘被男租客偷拍,怒求償30萬元卻吞敗。(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女子去年3月在租屋處洗澡時,抬頭驚見同是租客的陳姓男子拿著iPhone正在偷拍她洗澡,讓她事後身心受創,更患有失眠、憂鬱症等精神疾病,怒告陳姓男子求償30萬元。一審,法院判陳姓男子須賠償陳女20萬元,陳女不服,認為偷拍片被備份到雲端仍有流出風險,上訴二審;高雄地院審理後,駁回陳女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陳姓女子去年3月在租屋處洗澡時,卻驚見浴室窗戶出現一支iPhone,驚覺有人偷拍,偷拍的人還是同為租客的陳姓男子,短短一個月內就被偷拍2次,讓她相當崩潰,事後還因此患有失眠和憂鬱症,怒向陳男求償30萬元。
一審,陳男則向法官辯稱事發後他也已經易科罰金服刑完畢,還因此失去工作也搬出該處,認為陳女求償金額過高,要求駁回陳女之訴,不過高雄簡易庭審理後指出,陳女因受到此次事件影響,隨時擔心備份到雲端相簿的檔案有可能會外流,而屢屢搬遷租處,更深受失眠、焦慮與憂鬱等影響,判陳男需賠償陳女20萬元,但陳女不服,上訴二審。
陳女主張,陳男偷拍後相片影片就已自動上傳到雲端相簿,即便員警已替她刪掉檔案,但恐仍有流出風險,並不會因檔案刪除而消失,主張陳男仍應賠償她30萬元。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指出,原審法官已將偷拍檔案自動備份到雲端相簿中,在未查獲期間陳男亦可能將偷拍檔案轉移到他處,讓外流風險升高,而陳女所擔憂偷拍檔案不會因檔案刪除而消失等情形考量進去,判陳男須賠償20萬元無誤,駁回陳女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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