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導遊因工作關係,因故認識蕭姓已婚遊覽車司機,但2人卻大談婚外情,不僅互稱公婆還互傳鹹濕對話。(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陳姓女導遊因工作之故,和蕭姓遊覽車司機結識進而發生婚外情,蕭妻指控陳女和蕭男外遇胡搞,2人不但互稱「公、婆」,還大傳鹹濕簡訊「洗乾淨就可以給老公親親吸吸」,分別怒向丈夫及小三求償200萬和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陳女和蕭男2人須分別賠償元配10萬元。
高雄一名陳姓女導遊因工作關係,和已婚遊覽車司機蕭姓男子結識,但卻被蕭妻發現2人大談婚外情,不但互稱公、婆,更互傳鹹濕簡訊「愛妳喔」、「我真的很專一,我有的是單身的妳,老婆,我會跟她們保持距離...我只有你而已」、蕭女也回以「老公叫很平常,那是至親的稱呼,連你在跟我愛愛的時候都會一直叫著」、「我先到我就先洗澡洗一洗,這樣你剛好到、洗乾淨就可以給老公親親吸吸、可以光著身體跟老公抱在一起」、「剛才睡覺你不綁,沒有機會了」、「等下去小北買鞭子、買鍊子」等語,讓元配氣炸,分別怒對2人求償100萬和200萬元。
庭審時,陳女向法官辯稱,她和蕭男2人是因工作關係而認識,蕭男對領隊、導遊都相當照顧,因而變成好朋友,2人會互稱公、婆也都只是嘴砲的開黃腔、開玩笑罷了,雖然常聽到遊覽車司機和導遊出團會睡在一起,但都不是真的,同時也強調她是單親媽媽,需要扶養3名小孩,不可能得罪司機等語。
高雄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儘管陳女和蕭男2人堅稱僅是開黃腔,但2人互稱老公、老婆,彼此都未有反對表示,而對話中更包含了2人間性行為之習慣等來看,2人顯然已為男女交往親暱之互動,並非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範圍,認為2人不僅導致元配處於極度難堪的情境,更因此導致蕭男和元配的婚姻進入離婚訴訟的結果,2人侵害元配配偶關係屬實,分別判2人各須賠償元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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