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警方查獲賣淫的女子,向法院提出異議「要回自己手機」 。(本圖內非當事人/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因賣淫被警方沒收兩支手機,她不服向法院提出異議表示「沒有手機可以用,已經嚴重影響生活」,請求撤銷歸還手機,而法官審理過後,認為當初跟嫖客聯絡對口的是「安琪」,但林姓女子在通訊軟體使用的暱稱是「熊麻吉」,所以認定林姓女子手機並非是「犯罪物」,裁定將兩支手機發還林女。
高雄市一名林姓女子在9月晚間7點多,跟一名莊姓男子在一家汽車旅館進行交易,但沒想到交易過程當中被警方查獲,警方除了查扣保險套等證物之外,依法裁罰林姓賣淫女子3000元,同時沒收手機2支。而手機被查扣,這讓林姓女子很不高興,向法院請求撤銷歸還,因為她「沒有手機可以用,已經嚴重影響生活」。
▲賣淫女子成功要回自己的手機(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法官審理認為,莊姓嫖客供稱自己是在賣春論壇當中,加入了一名暱稱「安琪」的人,相約在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對方表示會派「賣淫小姐」依約前往,對方跟他說40分鐘4000元,所以自己並不知道安琪是誰,而法官也查了林姓女子的line暱稱為「熊麻吉」,她是接獲一名line暱稱「小新」的男子通知,內容也僅談到「彩萱附近7-11超商」等候搭載,並沒有談到性交易等內容,所以法官認為林姓女子的手機並非是「性交易」相關工具,所以撤銷沒入,把兩支手機都發還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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