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員警認為自己是在停車場移車,並沒有酒駕犯意。(示意圖/警方提供)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新北市某警分局偵查隊李姓員警今年11月開車到台北跟朋友餐敘飲酒後,致電找來專業代駕人員,但代駕找不到車子的位置,要員警開車到停車場明顯處,不料遭台北市警方攔下取締酒駕,員警認為自己沒有酒駕犯意,且北市警方攔查地點是在停車場,並非道路範圍,因此拒絕酒測遭舉發,李員不服已提出行政訴訟。
據查證,李姓員警11月2日開車到台北市跟朋友餐敘時,將車子停放在新生高架橋下停車場內,把酒言歡到3日凌晨,員警深知不得酒駕因此找來付費代駕人員,代駕抵達後不知道員警車子停在哪邊,因此打電話要求李員將車子移動到停車場明顯處,就在移動時在停車場內遭警方攔下,並對他實施酒測。
員警所屬分局調查,李員當日是勤餘時間參加友人聚會,酒後致電委請代駕,依事實論斷無酒駕意圖,且代駕人員已到現場,員警仍執意舉發,又舉發地點於停車場內,是否屬道路範圍恐有疑慮,本分局將待李員申訴及行政訴訟結果依法處置,絕不姑息護短。
中山分局交通組則回應表示,新生高架橋下方設置迴轉道,來往車輛多,過去停車場車禍頻傳,因此有許多爭議;經台北市政府會勘後,將新生高架橋下方的停車場列為道路範圍。對於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分局表示尊重,後續會提供相關資料供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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