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男當眾露下體。(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梁姓雙寶爸在橋頭火車站附近露鳥,結果被民眾目擊報警,他遭法官依公然猥褻罪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事發於6月16日上午8時許,梁男(62歲)開車到橋頭火車站停車場附近停車,並步行進入停車場,故意將短褲及內褲脫下拿在手上,並面向停車場對面的月台裸露下體。
▼事發於橋頭火車站附近。(圖/翻攝Google Maps)
有民眾於同日8時49分,在月台候車時目睹梁男露鳥,因此報警。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智識思慮俱屬正常,竟不顧他人之感受,在公共場所公然猥褻,損及社會秩序及善良風俗。
法官說,惟念被告無構成累犯前科,素行非惡,犯後已坦承犯行,兼衡月收入約5萬多元、經濟狀況普通、配偶及2個小孩需其扶養,因此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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