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針對雙北大停電出面說明。(圖/記者余弦妙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電12日發生雙北大停電事故影響30.5萬戶,由於主因設備故障,台電不會採用專案賠償,而以《營業規章》按停電時間扣減電費。依一般住戶和商家的台電歸類,停電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1小時以上按1日計,超過24小時則按停電日數計;此次停電中、永和地區逾9成用戶在15分鐘內已復電,剩下一次變電所在的萬隆一帶在下午1點07分復電,距離停電已逾3小時,因此台電僅需賠償此次停電1成受影響用戶。
根據台電《營業規章》第四章第六節「扣減電費」項目第三十九條規定,高壓以上電力用戶停電未滿10分鐘「不予計算」,10分鐘至60分鐘以1小時計,超過60分鐘則按停電時數計。
許多人最關心的一般住戶和小商家扣減電費和賠償計算方式,則是未滿1小時「不予計算」、1小時以上到24小時內「按1日計」、超過24小時則「按停電日數計」。
台北市文山區萬隆一次變電所5號組變壓器,12日上午9點42分發生故障、冒煙,造成下游二次變電所連帶跳電,導致雙北中、永和、文山區等多處發生停電。台電表示在上午9點54分時,七張配電變電所、大豐配電變電所、木柵、博嘉、深坑、安康二次變電所、粗坑、桂山、烏來發電變電均已復電,5至15分鐘內就完成9成用戶復電;台北萬隆一次變電所因爆炸需先撲滅火勢後搶修,也在下午1點07分完成復電。
依據台電表示,9成用戶因停電未滿1小時,因此扣減電費或賠償均「不予計算」,萬隆一帶逾3小時才復電的用戶約2000多戶,得以「按1日計」。
▲台電一般住宅用戶和小型商家扣減電費計算方式。(圖/翻攝台電營業規章)
計算公式為:扣減電費金額=基本電費(或包制電費)×1/30×停電日數。
目前台電基本電費每戶每月底度為20度,按照非夏月電價,一般住宅用戶用電120度以下每度電1.63元;小型商家用電120度以下則是每度電2.12元。
因此一般住宅用戶在此次扣減電費中計算方式為:1.63元 × 底度20度 × 1/30 × 1 = 1.08元
小商家在此次扣減電費中計算方式為:2.12元 × 底度20度 × 1/30 × 1 = 1.41元。
扣減金額將會在用戶下月帳單中扣除。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