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搭乘囚車。(圖/路透)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去年涉「六四」集會案,先前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案件1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處13個月監禁;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12個月;何桂藍被判處6個月監禁。
至於早前認罪的5名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監14個月;前常委蔡耀昌被判監12個月;前常委梁耀忠及梁錦威分別被判監9個月;民主黨胡志偉被判監4個月兩星期。
法官判刑時特別提到,李卓人在案中角色突出,蔡耀昌及梁耀忠在保釋期間犯案,他們知道會面對嚴重後果,即使他們在其他案件被判處緩刑,緩刑在本案中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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