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放警告標誌!五楊高架3車追撞1死2傷 3駕駛過失致死起訴

2021年12月13日 16:46

▲國道1五楊高架3車追撞釀1死2傷。(圖/資料照片)

▲國道1五楊高架3車追撞釀1死2傷。(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曾姓男子駕車載著父親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下桃園路段,因變換車道與羅姓男子發生追撞後,未立即放置警告標誌,導致後方劉姓男子駕車先撞上羅男車子再推撞曾男車子,衝擊之力大2車頭幾乎全毀,1車還橫躺路中,並造成羅父傷重不治;桃園地檢署對曾、羅、劉3男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3人符合自首減刑,建請法院妥適量刑。

▲追撞車衝撞力大,1車橫躺路中。(圖/資料照片)

▲追撞車衝撞力大,1車橫躺路中。(圖/資料照片)

曾姓男子於2020年9月15日16時43分許許,駕駛小客車載著父親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46.6公里處,因變換車道與羅男車子發生碰撞事故,2人在事故後未立即在後方放置警告標誌,造成後方劉男,未注意前方狀況先追撞羅男車子,再推撞到曾男車輛。

2 輛車頭幾乎全毀,甚至有1車橫躺路中,可見衝撞力之大,當場造成羅男胸部挫傷、眼部鈍傷及右鎖骨骨折,羅男車內父親則因肋骨多處骨折併氣血胸、創傷性休克死亡,後方車流也因此嚴重回堵近3公里,事後3名駕駛都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檢園檢方指出,曾、羅2人在事故後未擺放警告標誌,劉男則有未注意前方狀況的疏失,與死者死亡間有因果關係,依法將3人起訴,審酌3人在警方抵達時自承為肇事者,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且曾、劉2人已與死者配偶達成和解,建請法院給予妥適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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