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散落影響國道甚巨,高公局明年起調整處理費用。示意圖。(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每年散落物事件達四萬件之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法實施散落物收費,希望透過收費機制提醒用路人出發前務必綑好貨物。但高公局今天(12/13)表示,明年一月一日起將取消散落物未達30分鐘免收費措施,即便未達半小時也會收取3000元,處理時間以每30分鐘一個級距,每級距均增加3000元,若影響雙向車道,處理費直接增一倍。
國道散落物事件頻傳,高公局日前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物多達4萬多件,依照「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5條,國道散落物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將開始收費,每車道半小時收取新台幣3000元。但隨即遭立委批評收太少、太佛心,也讓交通部於今年11月便承諾研擬取消半小時前免費措施。
經高公局統計,109年散落物件數高達4萬4951件,較108年3萬9780件、107年4萬1757件、106年4萬2729件及105年4萬3313件多。為加強貨物綑紮牢固責任,及肇事者應負擔之處理成本,近期高公局完成「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修訂,取消散落物處理時間未達30分鐘免收費規定,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高公局交通管理組科長徐福聲表示,根據明年新規定,未滿半小時仍將收取3000元處理費,也對各項級距作出調整,過去處理時間30分鐘以上未達60分鐘收費3000元,經調整後將增至6000元;處理時間60分鐘以上未達90分鐘過時收費6000元,經調整後增為9000元;處理時間90分鐘以上但未達120分鐘過去收費9000元,經調整後則收費1萬2000元。相當於每個級距都增加3000元,以此類推。
徐福生也說,若散落物影響到雙向車道,則處理費用將再增一倍。提醒用路人綁妥物件再上路,國道散落物對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威脅甚大,更可能造成二次事故。用路人上路前務必檢視載運貨物是否綑紮牢固,避免貨物掉落導致後方車輛發生事故,影響行車安全與秩序。
▲國道散落物收費計算表。(圖/高公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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