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都喜歡吃餛飩。(示意圖/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好大的代價!南投縣一名許姓男子到超市偷走一盒45元的餛飩,結果被法官依竊盜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天,換算罰15萬元可免坐牢,相當於一盒45元餛飩的3333倍。
判決指出,許男(53歲)曾因竊盜案件,經判刑4月確定,於今年3月19日執行完畢出監;未料,他9月12日下午4時3分許,在生鮮超市竊取一盒餛飩,藏放在隨身包包內,並至櫃檯結帳其他商品當作掩護。
等到許男要離開超市時,因另犯竊盜案件遭通緝,剛好被警方遇到,結果當場人贓俱獲。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被告已有多次竊盜案,素行非佳,且正值壯年,竟仍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因此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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