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慘遭凌虐,燒體毛、逼舔尿,最後遭虐死。此為示意圖。(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謝志雄等3人,前年4月間在萬華某清茶館巧遇有債務糾紛的黃姓男子,3人為討債竟毆打黃男,還拿打火機燒體毛、逼他舔留在地上尿液,最後黃男傷重不治。一審將謝男重判7年2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14日駁回上訴,維持相同刑度。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2019年4月間與魏姓、蔡姓2名友人,凌晨時間在萬華某清茶館巧遇被害人黃姓男子。黃男與蔡姓友人間有債務糾紛,謝男等人隨即上前,要求到附近魏姓友人住處談判,一行人轉到朋友家中。謝男等4人隨即私行拘禁黃男,開始對他拳打腳踢,謝男等人持牌尺毆打黃男,也輪流持跳繩甩打黃男手、腳、腹部等處。
蔡姓友人再喝命黃男脫去衣物,謝男則動手捆綁黃男雙手,而後以香蕉塞入黃男口內、阻其呼救。4人拿出打火機,燒黃男的腹部及下體體毛,黃男因遭毆打而尿失禁,4人又喝令黃男舔他留在地上的尿液,黃男迫於威勢舔尿。4人持續毆打黃男,黃男被打趴在地,蔡男對他說「5分鐘內穿好衣服就送你去醫院。」黃男雖掙扎爬起,但因地上有香蕉、尿液,黃男仰天滑倒,頸椎摔到脫臼而神經性休克。友人趕緊打電話報警,但黃男最後仍傷重不治。
檢警獲報後展開追緝,其中2人涉案部分由法院另案審理,至於蔡男則未到案遭到通緝,最後法院僅審理謝男涉案部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犯「傷害致人於死罪」,但犯後又翻易供詞,原本承認犯罪又改口說沒有成罪;不過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14日二審宣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維持7年2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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