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對潘姓母女和何姓鄰居素來不睦,但何女卻在去年突上前朝2人吐口水並怒嗆「罰我前啊」。(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冠吟/屏東報導
屏東一對潘姓母女素來與何姓女鄰居相處不睦,未料去年8月,何女見潘母騎機車載著潘女並將機車停在自宅前,竟上前朝潘姓母女吐痰,痰液因而沾在潘女的褲子和機車上,母女倆憤而報警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何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潘姓母女素來和何姓女鄰居相處不睦,未料何女去年8月見潘母騎著機車載著女兒返家,並將機車停放在自宅門前,等待鐵門開啟時,何女竟上前朝母女倆人吐痰,因而讓痰液黏在潘女的褲子和機車上,讓母女倆氣得當場報警提告。
何女應訊時向警方坦承確實有吐痰,但堅稱潘女褲子上和機車上的痰液都不是她的,而是她們自己吐的,她只有將痰液吐在潘母住處門口的白色自小客車上等。
屏東地院審酌相關證據後指出,員警到場後並沒有在潘母住宅前的白色自小客車上發現任何唾液痕跡,且潘姓母女向法院證稱,當下只有看到何女走過來對她們吐痰,並沒有注意到何女是否有對她們罵髒話等語,為有利何女之證述,顯見潘姓母女倆並無串謀要陷害何女。
法官同時勘驗員警到場處理時,所持密錄器畫面,畫面中也顯示員警詢問何女為何要吐人家口水,「沒事吐人家口水幹嗎?」,何女卻回以「可是他可以罰我錢啊」、「阿就罰我錢嘛」、「對阿,找我輸贏」、「吐口水就罰錢」等語,可見何女始終未否認吐口水一事,僅一再表示吐痰就罰錢,認為何女證述為卸責之詞,不採信何女辯詞,依公然侮辱罪判何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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