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戴姓男子性侵前女友被判賠220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戴姓男子(19歲)因不滿前女友提分手,竟尾隨前女友,趁機將前女友拉到路邊的鐵皮屋性侵得逞,事後還傳訊息恐嚇前女友不得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戴男4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前女友和父母向戴男及父親連帶求償220萬元,無業又沒錢的戴男一口答應,但這筆錢恐怕得算到戴父頭上。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男和17歲的女友交往半年後分手,女友分手後對戴男不理不睬,2020年6月28日晚間9點多,戴男趁女友騎車下班返家途中,利用四下無人之際,將女友拉到路旁無人的鐵皮屋內,對女友性侵得逞。
事後,戴男還傳訊息恐嚇女友,怒嗆「同歸於盡」、「我一定會讓你付出代價」、「我死一死剛好你可以陪我」、「你一定沒看過我拿槍打人」、「放火燒你全家」、「因為我愛你我才要你陪我死」,讓女友嚇得不知所措。
女友受害後身心受創的向爸媽求援,爸媽陪著她到警局報案,戴男事後也被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戴男坦承犯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刑期4年。
民事部分,戴男前女友和她父母求償220萬元,法院審理時,戴男也同意前女友和她父母的請求,一口氣答應要賠錢,但因他犯案時未滿20歲,戴男的父親也連帶要賠這筆錢,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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