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曾擔任過游泳教練的李姓男子,與未滿14歲女童發生性行為遭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李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一名未滿14歲的女童,不料,他見對方對性交行為感到好奇,不僅沒有勸阻女童,還在MTV包廂內與其發生性行為,日前遭法院判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年僅11歲的小苡(化名),雙方成為朋友關係,沒想到他明知小苡年幼,竟仍於2020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初的某日,在沒有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到MTV包廂內發生性行為。
小苡1月中旬與朋友聊天時,無意間脫口說出此事,學校老師進而得知此事,並通報小苡的父母,整起事件才在小苡父母報警後曝光!
李男雖然不否認曾與小苡到MTV看影片,但他堅稱自己沒有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另外,他強調自己不知道小苡的真實年齡,因為小苡的外貌比較成熟,他以為小苡是高中學生。
但台中地方法院審酌,李男自承曾擔任過游泳教練,也教過任何年紀的學員,足以證明他並不是一個毫無社會經驗的人,對於相處對象是不是一名幼女,應該具有相當程度的判斷能力。
此外,小苡在偵訊、法院審理時都表示,國小健康教育課程中有教到性交行為、保險套,所以自己明確知道性行為、保險套等事項,是出於好奇而與李男發生合意性交,事後則是不小心跟同學提及此事,全案才因此曝光。
法院指出,小苡與李男間沒有恩怨或糾紛,沒有誣告李男的動機,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勘驗各項事證後,判李男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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