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警局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向林姓毒蟲收取20萬元,騙稱可以不用觀察勒戒。(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警內湖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向林姓毒犯收取20萬騙稱可以不用觀察勒戒,林男給錢後,被通緝甚至逮捕送勒戒,勒戒完後他聯繫不上胡員,憤而舉發。胡被依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起訴。今(14日)開庭,他坦承犯罪並向法官求情,表示妻子才20歲,他現在被停職僅能跑外送維持家計,求緩刑機會。
警專29期畢業的胡員(29歲),2012年10月分發到內湖分局警備隊服務,一度調派到內湖派出所,2019年調往內湖分局偵查隊。
胡男今年2月至3月初間,數次前往三峽區與林見面,為了取信林,謊稱「事情辦好了、給上頭5萬、請吃飯4萬」林欣喜若狂真的以為事情被辦妥了,並向胡表示那剩下的11萬把9萬還他就好,胡男也在3月12日以自己的帳戶轉了1萬5000元返還給林男,豈料林在3月24日遭逮執行勒戒,直到4月28日執行完畢出來聯繫不上胡,驚覺遭騙,憤而舉發。
今(14日)開庭,胡坦承犯行,對於證據能力都沒有意見,向法官表示「一開始不知道林會拿出錢,只是想針對案子查線索」當林拿出20萬,他因為經濟不好,起貪念,對此收下這筆錢,拿去繳房貸。接著哽咽表示,他妻子才20歲,女兒1歲2月左右,妻子罹患心律不整,不能做勞力工作,月收入僅有2萬初,自己遭停職僅能靠跑外送維持生計,真的相當後悔做出這樣的事情來,希望能獲緩刑。
林姓男子今也到庭向法官表示,已經與胡員和解,胡也已經還10萬元給他,剩下他也以分期方式償還,願意給胡員從輕量刑、緩刑機會,也當庭書寫撤回刑附民告訴。
▼年僅29歲的胡姓偵查佐因一時失慮竟與毒蟲交易,收下20萬。(圖/視覺中國CFP)
胡辯護人向法官稱,胡從警9年多,在從警紀錄可知,他的嘉獎有507個、記功10幾支且近3年無申誡,是相當優秀警員,會做出錯誤,是因為在2018年買房子,房貸達1000萬元,因還款能力出問題,加上林男當場拿出20萬,他才一時失慮起貪念,事後也相當後悔,偵查時坦承犯行,況且他將錢也不是拿去花天酒地、賭博,且繳回犯罪所得,從審理、羈押必能銘記在心,不敢再犯,希望能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 刑法59條情堪憫恕給予兩次減刑。
公訴檢察官則痛批他身為從警人員卻敗壞官箴,嚴重破壞警察同仁共同維護的公正及廉潔形象,有愧功獎,且不動產屬於個人財產規劃,並不符合情堪憫恕減刑條件,認為事證明確不得給予緩刑機會。審判長諭知,全案今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宣判。
庭後,胡員向記者表示,當初是因為背起5萬多的房貸才會做錯事,相當對不起長官,也讓住在台南的父母蒙羞,自己犯的錯會勇於承擔,妻子也支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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