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劉姓男子因缺錢花用,今年10月間三度在中壢區飛車搶劫婦女與路人財物,桃檢偵結依3個搶奪罪嫌起訴。(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劉姓男子疑缺錢花用,今年10月間在中壢、八德與大溪等地區三度飛車搶劫婦人、路人財物,前兩次桃檢以財力不佳與無羈押必要交保,但劉第三度飛車搶奪婦人皮包,檢方複訊時,他坦承犯案,偵結依3搶奪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警調查,45歲的劉姓男子今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騎乘機車行經中壢區成章一街,見婦人獨行竟趨前飛車搶奪其錢包,但皮包內僅現金200元與健保卡;劉男隔日在桃園區某公園與1名下班遛狗員警聊天,員警察覺劉男與搶嫌外貌長相神似,經過確認後呼叫線上警力支援將劉逮捕到案,移送桃檢後,檢方複訊時以劉財力不佳,讓其無保請回,但限制住居。
劉男獲釋後,10月15日凌晨騎機車經過八德區桃鶯路前,再度飛車搶劫夜歸婦人皮包,內有現金6000餘元與身分證等財物。警方隔日埋伏準抓人,劉居然向便衣員警問路,自投羅網被拘捕到案;劉男12天內2度搶奪夜歸婦人財物,檢察官以警方蒐證齊全、劉坦承犯案與被害人傷勢不嚴重等理由,認無羈押必要以3萬元讓劉交保。
劉男二度重獲自由,10月25日三度騎車至大溪區員林路1段與福居街口,再以飛車搶奪婦人,內有現金1萬1000元、振興券5400元與手機等財物。劉男第3度被移送檢方審理,桃檢以劉恐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桃檢第三度複訊時,劉坦承犯行不諱,辯稱因缺錢才再度鋌而走險,檢方根據3名被害人指證及現場監視器畫面佐證,檢方審酌劉男3次行搶犯意各別且行為互殊,檢察官偵結依3個搶奪罪嫌提起公訴,由於劉屬累犯,檢方建請桃園地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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