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寧棄養雙親 名律師列10點戳破真相:父母子女間「沒孝順」

2021年12月16日 08:45

蘇怡寧記者會(圖/記者張一中攝)

▲禾馨醫院創辦人蘇怡寧。(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禾馨醫院創辦人蘇怡寧,遭週刊報導棄養雙親,蘇怡寧對此則在臉書反控父親長期情緒勒索。律師呂秋遠在臉書列出10點,勸告「別人家務事看熱鬧很沒意義」,因為很容易以迴力鏢的方式回到自己身上,也直言「父母子女之間沒有孝順。」

以下呂秋遠列出10點:
1.不要把自己的退休金,交給兒女。不論是買房、投資、借款,最好都不要。除非,自己有心理準備,這筆錢就是前世的緣,不是今生的考驗。簡單來說,一旦給了,那就要對這筆錢,不期不待,沒有傷害。

2.一旦孩子成年以後,請把錢優先拿來照顧自己,孩子不是你的投資品,就算他事業有成,也是他事業有成,不是你。別老是認為「如果沒有我栽培他,現在這個孩子還能這麼厲害嗎?」許多事,講出來就沒價值了。

3.沒有孝順這種東西,不需要說三次。父母子女間,只有愛,沒有孝順。不愛了,父母子女也就是路人,血緣沒什麼了不起的,愛才是最大。用孝順要脅子女,只會讓子女逃得更遠。

▲▼蘇怡寧臉書回應棄養報導。(圖/翻攝臉書)

▲蘇怡寧臉書回應棄養報導。(圖/翻攝臉書)

4.家人可能是知道你最多秘密的人,如果不想要被背叛,請閉緊自己的嘴巴,更不要利用他們去做任何好或不好的事情。

5.父母要求子女扶養,只有在自己毫無資產、存款的情況下才行。如果自己還有資產,請求子女扶養,法院一般都會駁回請求。

6.一般而言,子女只要有給錢,就算已經有盡扶養義務。就算孩子不願意回家探視父母,提告也無法強制執行、告遺棄罪也很難成立。只是以後可以以對方不來探視,作為剝奪繼承權的理由而已。

7.如果曾經贈與兒女金錢、不動產,後來兒女不盡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原來的贈與,但還是以自己有受扶養的必要為限,如果自己根本不符合要求子女扶養的條件,就沒有不盡扶養義務的問題。

8.不要勒索自己的孩子,無論是金錢,或是情感。孩子只是藉由我們的身體來到這個世界,他對我們,沒有這麼多的義務。

9.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是確實的。每個人都有自己不想讓別人知道的事情,可能悲傷、可能憤怒、可能羞恥。如果真的把家務事拿到法院來,都是很逼不得已的事情,多多體諒別人,因為或許有天我們也需要別人體諒我們。

10.有人用童年療癒一生,有人用一生治療童年,願大家都是前者,如是後者,也別責怪自己,那不是你的錯,而是有些人,天生就不適合當父母。當然,也請不要把父母當作提款機,都成年了,許多事情要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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