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男等4人到公墓盜伐貴重龍柏樹遭判刑。(示意圖/翻攝維基百科)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夥同王男、郭男及廖男2020年1月9日晚間,到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沿山公路旁的公墓,以鐵鋸盜伐3株貴重的龍柏樹。一審屏東地院審結,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將4人分別判刑8月至1年不等刑期。賴男、王男不服提上訴,日前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維持賴男判1年、王男判8月的量刑,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賴男與郭男事先謀議,由郭男竊取貴重樹木,並由賴男交付金錢。2020年1月9日下午2時許,郭男騎車到屏東縣高樹鄉泰山村沿山公路旁的公墓,尋找貴重樹種,期間發現龍柏樹,既大株且無人看守,同日晚間7時許,遂邀王男一起騎車前往公墓,持鐵鋸竊取龍柏樹。
不料,郭男因機車無法負載龍柏樹離開現場,便通知賴男,隨後賴男請廖男向不知情的友人借車,2人一起開車前往與郭、王會合後,再由賴男交付現金5000元,郭男、王男各分2500元,至於龍柏樹則被載往賴家擺放。
直到陳姓失主發現遭竊報警,警方循線調閱路口監視器,才逮到賴男等4人,訊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全案因而曝光。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後,依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將4人分別判刑8月至1年不等刑期。賴男、王男不服提上訴,日前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駁回,維持賴男判1年、王男判8月的量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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