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今年7月間得知其子騎車發生車禍,趕抵現場向員警自稱為駕駛人欲幫兒子頂罪,還接受酒測並在酒測單上簽名,但遭識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許姓男子今年7月間騎車經過平鎮區延平路附近時,與徐姓男子發生碰撞車禍還導致其受傷,許打電話告知老爸告知闖禍了,其父剛好在附近辦事立即趕往現場,向在場員警聲稱是肇事者,還接受酒測並在酒測單簽名,但受傷許姓騎士質疑並非肇事者,當事人沒這麼老等語,員警查證後,許男才坦承自己才是肇事者;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複訊時,許男坦承犯行,檢方審酌許一時失慮,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
檢警調查,年約20歲出頭的許姓男子今年7月14日下午3時55分,騎車經過平鎮區延平路2段、環南路2段路口時,與徐姓男子機車發生碰撞,致使徐姓男子受傷,警方到場時,肇事的許姓男子父親(49歲)向員警聲稱自己為肇事者,還接受員警酒測,並在酒測單上簽名。
未料,對造徐姓騎士則察覺肇事者沒這麼老,向員警檢舉許男父親並非肇事者,員警詢問許父後,許父坦承並非駕駛人,被依藏匿人犯罪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許男坦承犯行不諱,與其子與徐姓騎士證詞相符,檢方參酌警方提供現場肇事圖、測繪紀錄表、酒測單與舉發單等證據佐證許男犯行明確,檢方審酌,許男素行良好,本案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考量2人為父子關係,其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偵結予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為期1年,判決確定之日起6月內須向公庫支付1萬元,得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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